一、建立聯盟和合作社;中小型森林種植者協會和合作社可使其成員在規模經濟中受益,比如使他們更容易獲取信息,并在與買家和供應商的談判中取得成功。協會和合作社還可以幫助種植者獲得專業的和可靠的合作伙伴,從而擴大供銷渠道。建立中小森林種植者協會和合作社,還可以提高人工林經營和采伐的機械化程度,從而提高生產率并降低生產成本。協會和合作社的建立需要政府和非政府部門的支持。
二、制定適于人工林企業的貸款機制;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缺乏低成本長期貸款是人工林投資的主要制約因素。現行的國家開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不斷努力,開發出為人工林企業量身訂制的貸款機制,特別是針對無法從國外獲得貸款融資的中小型森林種植者的貨款機制。
三、提高森林資產投資意識和能力;未曾為森林投資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缺乏將森林資產作為投資目標的意識。在通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知道如何評估人工林的投資風險,他們一般不熟悉林業事業,也不愿意與林業打交道。因此,有必要對金融機構開展有關森林資產評估、人工林投資和風險的基本知識方面的教育。
四、提高林業管治水平和透明度;一些具有人工林發展潛力的國家,尤其是非洲和亞洲的國家,需要對林業管治進行全面改革,以便使特許權和許可證的簽發程序簡化,使透明度提高。這將有助于減少腐敗和官僚作風,加快投資項目的執行。
五、提供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有許多國家必須對政策和立法進行改革或把已完成的改革付諸實施,建立明確、透明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土地購買與租賃程序。改善社會治安和社區協商機制,以避免土地掠奪和與當地社區的沖突。許多國家尚需要完善地籍制度和土地分配地圖。
六、采取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事實證明,有計劃的稅務措施和其他有針對性的激勵計劃能夠有效推動人工林發展。在已經采取措施確保宏觀經濟、政治和體制穩定,明確土地和資源所有權,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推廣服務的情況下,激勵計劃特別有效。各類激勵措施不僅促進了人工林發展,而且能帶動下游木材加工業投資。下游木材加工業的發展,反過來又可為人工林投資提供一個有保障的高回報木材市場,從而進一步推動人工林投資。這將使最初依靠政府激勵措施驅動的人工林投資,轉變為由有競爭力、有效率的市場來驅動。與此同時,消除其他部門所采取的可能對林業部門產生負面影響的激勵措施,如農業部門推出的可能導致毀林的激勵措施,也很重要。
有效的森林種植激勵計劃一般具備如下特點:注重實效,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森林生產力;直接激勵與間接誘導機制相結合;激勵措施具有時效性,在特定的時間點后退出;符合最佳的環境和社會標準。
七、開發和推廣適合當地的人工林栽培模式;適合當地的人工林栽培模式,有利于提高人工林生長率和抗病蟲害能力。大規模人工林投資者本身有能力開發和測試適合當地的人工林栽培模式,而中小投資者則難以開展這項工作,政府應該努力開展人工林栽培模式的研究,并提供相關的推廣服務,使中小人工林投資者受益。
八、開發并推廣風險控制工具;人工林投資容易因森林病蟲害、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而失敗。投資失敗的概率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良好的管理來控制,但很難完全消除風險,而且費用昂貴。因此,有必要制定諸如“保險計劃”或“風險擔保基金”一類的降低風險工具,以減緩中小規模人工林投資者可能遭受的金融風險,降低人工林行業投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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